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县气象局将在相关区域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为确保人工增雨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3月31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工作。增雨作业实施单位为县气象局,本次作业点设在浪拔湖镇水机站、乌嘴乡双胜村、茅草街镇同春村,作业方式为车载火箭炮人工增雨作业,其它作业点视天气情况再提前发布。
二、在上述作业期间及作业区域进行人工增雨作业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需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负责做好家中成员安全宣传工作,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群众不在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用炮弹属于军工产品,质量检验为(批次)抽样进行,合格率不能达到100%。如果发现没有爆炸的故障弹残骸,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处理或致电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5221849,13973735505),严禁自行敲打、拆卸,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人工增雨作业期间,如果出现强降水等灾害,当地政府和防汛责任人应及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特此公告。
南县气象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