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德昌公园坟墓迁移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3 10:25 信息来源: 南县德昌公园管理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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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德昌公园景区管理,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景区,打造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环境优美的城市公园和红色主题公园,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办发[2022]2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益政通[20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县民政局批准,现就德昌公园内坟墓迁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南县德昌公园内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外,其他坟墓应当迁移。

二、迁移时间和方式

德昌公园内应迁移的坟墓须在2023年4月5日(清明节)前完成迁移。

德昌公园内坟墓迁移时,选择骨灰墓穴安葬的,可进入城乡公墓;选择骨灰格位安葬的,可进入南县殡仪馆骨灰堂;选择骨灰生态葬的,须进入城乡公墓生态葬区内;选择其他方式安葬的,须在不影响城乡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文物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作物耕种等情况下进行深埋、不留坟头。

三、奖补措施

按本公告要求迁移坟墓的,可享受县相关惠民殡葬政策。坟墓遗骸火化后进入城乡公墓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的给予1000元奖励,骨灰实行抛洒或水葬的给予2000元奖励;进入南县殡仪馆骨灰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除20年管理费;选择进入南县殡仪馆骨灰墓穴安葬的,需自费购买墓穴;选择其他方式安葬的不予奖励和费用减免。

四、申报登记

德昌公园内坟墓墓主亲属须在2023年1月16日前到德昌公园迁坟办公室申报登记。逾期未登记或登记后未按时迁移的,将视作无主坟处理。墓主亲属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的,可通过“南县云上缅怀”微信小程序“南县德昌公园坟墓迁移登记”栏进行网上登记办理。

办公地点:德昌公园南门  

专用办公电话:0737—5719383  

  南县德昌公园管理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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