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敦促在编不在岗人员限期返岗的公告

南城执发〔2022〕6号

发布时间:2022-04-29 10:35 信息来源: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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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中共南县县委组织部、中共南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县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南组联〔2020〕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职工队伍管理,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多次敦促返岗未归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公告。局执法四中队队员彭涛,身份证号码:441502****1214****;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职工成峰,身份证号码:430921****0305****,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23日前)返回单位上班或者履行相关手续,逾期不归者,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解聘后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事宜严格按照县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办理。

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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