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8 11:3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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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南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县直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中央、省、市属驻南的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以下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辖区内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加挂政府机构牌子的党的工作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党的工作机关。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南县南洲镇滨江路南县司法局203室;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南县南洲镇滨江路南县司法局,收件人:南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电话:0737-5236982,邮政编码:413200。
特此公告。
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