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100问——渔船网具回收处置篇

渔船网具回收处置篇

发布时间:2020-12-11 10:03 信息来源:南县发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36.捕捞渔民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如何回收处置?

捕捞渔民与所在县市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退捕协议书》和《证件回收确认单》后,回收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给予渔民适当补偿,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证书。

37.捕捞渔民的渔船渔具如何回收处置?

对捕捞渔民的持证渔船必须回收处置,辅助船也应按当地规定进行回收处置。对渔民上缴的捕捞渔船、合法渔具等捕捞设施,由各县市区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资产评估,按照评估价值给予合理补偿后,依照相关规定对捕捞设施进行妥善处置。同时填写《捕捞渔船渔具信息确认表》《渔船渔具评估报告》。 

38.不愿统一回收的捕捞渔船渔具如何处置?

不愿统一回收的捕捞渔船渔具,全面禁捕后必须离水上岸,明确用途、明确标识、明确管理单位,统一规范管理。一经发现偷捕行为,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没收处置。

39.捕捞渔船拆解报废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拆解报废是捕捞渔船回收处置主要方式,需聘请专业船舶拆解公司,采取集中拆解的方式,科学环保拆解。要加强拆解现场监管,全程高清视频录像,并填写《退捕渔船拆解验收表》,防止已回收捕捞渔船重新流出。

40.统一回收的捕捞渔船留作他用应如何处理?

对统一回收的捕捞渔船(属国有资产),需留下部分作执法、防汛、运输等用途的,由各县市区禁捕退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公示。但必须完善国有资产调入调出手续,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并将渔船留用情况上报省禁捕办。

41.涉渔“三无”船舶如何处理?

对从事非法捕捞的“三无”船舶(即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按照属地管辖、全面排查、分类处置、长效管理、严厉打击的原则,由市县政府负责,统一回收拆解一批,标识登记移交一批,执法打击销毁一批,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清理取缔涉渔 “三无” 船舶。省里将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纳入禁捕退捕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任务较重、按时“清零”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补。

附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2hlg2v9eJdSRkdKsNuvSA

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修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