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100问——渔民身份识别篇
渔民身份识别篇
10.我省退捕对象包括哪几种?
我省退捕对象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一直从事捕捞的渔民,包括持证专业捕捞渔民、因历史等特殊原因未持证的专业捕捞渔民(事实渔民)、持证兼业捕捞渔民和其他持证捕捞渔民。
11.什么是捕捞渔民?
捕捞渔民是指利用合法捕捞渔船网具在天然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生产的人员。
12.什么是渔船?什么是捕捞渔船?什么是捕捞辅助船?
渔船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渔政船等。捕捞渔船是指从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捕捞辅助船是指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船舶。
13.持证专业捕捞渔民如何认定?
持证专业捕捞渔民是指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渔具、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渔民。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素才能确认为持证专业捕捞渔民。
14. 无证专业捕捞渔民(事实渔民)如何认定?
无证专业捕捞渔民(事实渔民)是指因历史等特殊原因未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但“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渔具”四个要素全部符合的捕捞渔民。
15.持证兼业捕捞渔民如何认定?
此次纳入我省禁捕退捕政策的持证兼业捕捞渔民是指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家庭人均田土面积0.3亩(含)以下,且捕捞收入占家庭收入来源60%以上的渔民。
16.其他持证捕捞渔民如何认定?
其他持证捕捞渔民是指在持有有效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渔民中,既不符合持证专业捕捞渔民认定条件,也不符合持证兼业捕捞渔民认定条件的其他渔民。
17.捕捞渔民摸底调查有哪些程序?
捕捞渔民摸底调查要严格按照“渔民填表登记、村组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入户调查确认并公示、县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告”的程序开展,概括起来: 即“一调查一评议三审核三公示”。
18.捕捞渔民摸底调查有什么要求?
捕捞渔民摸底调查要求直达渔民家中、船上,做到“三必” (即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捕捞渔民登记以户为单位,捕捞渔民户数以2018年12月31日前户籍系统为准,要求做到“三严”(即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严禁亲友代替,严禁口头调查或推测估计)。
19.“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如何认定?
退捕渔民的捕捞收入占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才可认定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渔民申报捕捞收入后要经过村组代表评议、公示、渔政部门审核。
20.“无田无土”如何认定?
无田无土是指家庭无承包责任田土。主要通过村组代表评议公示、财政部门核查地力补贴情况、经管部门核查土地确权情况来认定。失地农民、水库移民、乡镇渔场、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下岗职工家庭不符合“无田无土”条件。
21.“非农户口”如何认定?
非农户口是指在户籍制度改革前,需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农村居民。以公安户籍数据为准,可通过公安局人口大队统一核查。
22.什么是合法合规渔船渔具?
合法合规渔船是指经渔船检验机构登记并检验(年审)合格的船舶。合法合规渔具是指不在国家发布的禁用渔具目录范围,且符合国家准用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渔具。
23.什么是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是指2013年以来,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三证合一”后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数据为基础。
24.捕捞渔民家庭人口数如何登记?
在入户登记时,捕捞渔民家庭人口数以2018年12月31日前的户籍(户口本)人数为准。
25.捕捞渔民家庭渔民人数如何登记?
捕捞渔民家庭渔民人数以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登记的渔民人数为准。年龄16周岁以下的家庭成员不登记,在校大学生和已稳定就业的家庭成员不登记。
26.捕捞船舶如何登记?
捕捞船舶以户为单位进行如实登记。持证船舶是指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持证船舶一户不超过一条。其他辅助捕捞船舶,依次编码登记并拍照存档。
27.持证专业捕捞渔民有哪些退捕补偿政策安排?
对持证专业捕捞渔民,应回收合法合规渔船渔具和内陆渔业船舶证,给予相应的回收补偿,并给予过渡期生活补贴、社保缴费补贴和转产就业帮扶。
28.无证专业捕捞渔民(事实渔民)有哪些退捕补偿政策安排?
对无证专业捕捞渔民,除回收合法合规渔船渔具、给予相应的回收补偿外,在转产就业帮扶和社保政策上享受持证专业渔民同等待遇。
29.持证兼业捕捞渔民有哪些退捕补偿政策安排?
对持证兼业捕捞渔民,应回收合法合规渔船渔具和内陆渔业船舶证,给予相应的回收补偿,并给予过渡期生活补贴、转产就业帮扶和社保缴费补贴。
30.其他持证捕捞渔民有哪些退捕补偿政策安排?
对其他持证捕捞渔民,应回收合法合规渔船渔具和内陆渔业船舶证,给予相应的回收补偿。根据《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对其它持证渔民中的生活困难对象,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主动提前退捕的、不符合“三证合一”发证条件的
其他持证渔民,不享受其它补助。
附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GGo-dSZdKtHiqlCJUSGKA
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