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县县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2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9 16:31 信息来源:中共南县县委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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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反馈意见2号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益阳市没有把督察整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攻坚克难的决心与担当不够,态度消极、行动拖沓,以致许多整改任务久拖不决,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回头看”发现,益阳市18项整改任务中,除长期整改任务外,其余15项任务有7项未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有的甚至无任何进展。

二、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三、整改措施

(一)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

(二)强化组织领导。由县级领导分线包干,负责分管行业的问题整改督办落实,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

(三)加强统筹调度。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联席会议、督查考核等机制。

(四)压实整改任务。将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细化,制定有效措施,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办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期有效推进。

(五)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督察整改工作,按要求完成未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整改任务。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三大基本理念和“八观”列各级党委党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党校教育培训体系。县委常委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的重要讲话精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均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委党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开展相关学习活动。

(二)调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兼任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明确了生环办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高位推进污染防治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2018年以来,共有7次县委常委会议、7次县委书记调度会议、4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5次县长办公会议、2次政府协调会议研究、调度、推进相关工作。

(三)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县委督室、县政府督查室开展了16次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专项督查工作。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纳入了南县乡镇和县直、中央省市属驻南单位绩效考核内容。

(四)制定了《南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问题南县2020年任务交办清单》,压实各乡镇、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强化环保领域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生态环保领域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确保我县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中央环境督察以来,我县共因环保问题党纪政务处分18人,诫勉谈话13人,组织处理37人。

(五)突出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益阳市7项未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任务中,涉及南县的3项任务均已整改完成或达到序时进度,其中洞庭湖水质下降问题和洞庭湖区畜禽养殖退养和整治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并销号,大通湖水质下降问题已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照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问题南县任务清单,紧盯每个具体问题,逐个落实、逐个过关、逐个到位、逐个销号。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扛牢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抓好统筹协调,抓好责任和目标任务分解,抓好重点问题督查督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整改到位。

附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第2个问题销号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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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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