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县县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16:29 信息来源:中共南县县委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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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反馈意见第1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南省有些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组)集体学习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湖南省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行业范围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结合全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修订绩效考核方案,提高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权重。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都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三大基本理念和“八观”列各级党委党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党校教育培训体系。县委常委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的重要讲话精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均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委党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开展相关学习活动。

(二)为推进污染防治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2018年以来,共有7次县委常委会议、7次县委书记调度会议、4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5次县长办公会议、2次政府协调会议研究、调度、推进相关工作。

(三)严格落实《南县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了《南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问题南县2020年任务交办清单》,压实各乡镇、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纳入南县乡镇和县直、中央省市属驻南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占比5%。

(四)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强化环保领域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生态环保领域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确保我县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中央环境督察以来,我县共因环保问题党纪政务处分18人,诫勉谈话13人,组织处理37人。

(五)调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兼任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明确了生环办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县委督室、县政府督查室开展了16次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专项督查工作。县委组织部门在干部人事调整中,认真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期间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对涉及大通湖水环境治理的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坚持不动议,不进行交流调整,保持了整治工作期间干部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制定了《南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县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有序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对茅草街镇华阁镇党委书记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进行了审计。

、下一步工作安排

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思想深处认识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真正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坚决守卫好南县的青山绿水。自觉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正确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努力为推动南县高质量发展赢取空间、奠定基础

附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第1个问题销号登记表.pdf

 

中共南县县委         

  2020年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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