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车临时通行号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13 15:46
信息来源: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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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动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南县公安局、南县交通运输局、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NXDR-2020-07002)精神,现将加强电动车临时通行号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故意遮挡、污损、涂改临时通行号牌。
二、对封闭式载客的三、四轮电动车已发放的临时通行号牌,一律停止使用,予以收缴。
三、对提供虚假合格证、发票和因发票合格证遗失,持村、社区或单位开具的虚假证明材料获得电动车临时通行号牌的,一经查实,一律收缴。并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刑侦部门依法进行打击。
四、对违反本通告者,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收缴临时通行号牌、拘留等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