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6 11:4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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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现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1、中央、省属驻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与县财政局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县直事业单位。

3、在县税务直属局征管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年审办理时间增加1个月)

三、地点:南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四、要求:

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工作日。

2.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无感冒症状的工作人员,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审核认定须提交的材料明细及申报表下载地址:www.hn408.org),到残联就业服务所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7-5211263

联系人:陈勇15607375899

 

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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