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毒蘑菇食物中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5 11:5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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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气转暖,降水充沛,气温高湿度大,是野生蘑菇生长旺盛的季节,也是误食毒蘑菇中毒的多发时期。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预防毒蘑菇中毒预警公告。

南县食安办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蘑菇等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同时,要提高野蘑菇的鉴别能力,不随意采摘野蘑菇,尤其是不采购、不制作和不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

误食毒蘑菇中毒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可进行催吐:如把盐溶入开水,冷却后喝下催吐,也可刺激咽后壁催吐,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12315


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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