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成真事实 夫妻反目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11-04-12 00:0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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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代某、李某夫妻因假离婚成真事实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即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的房屋一幢归双方共同所有,共同分割。

  代某、李某系夫妻。2008年,代某外出广东佛山务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的老板刘某,并迅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交往过程中,代某称自己在广东无依无靠,没有落脚的地方,要求情人刘某给她安排住处。为讨得情人的欢心,刘某同意送给代某当时价值30万元,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的二手房一套,并很快为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刘某发现代某已婚,要求其离婚专心陪伴自己一年,否则将收回房屋。为长期拥有该套房屋,无奈之下,代某只得将此事告知丈夫李某,并花言巧语哄得李某先与之协议假离婚,并约定一年之后复婚,李某表示同意,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下了“无共同财产”。一年之后,代某与刘某之约如期完成,但此时代某早已无心与李某复婚,经李某多次要求未果,故酿成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分割。代某在离婚之前取得该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由代某、李某共同所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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