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毁证据被拘

发布时间:2011-03-16 00:0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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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当庭撕毁证据,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对一离婚案件中的被告陈某同时作出拘留和罚款的决定,对其拘留10日,并罚款2000元。
    陈某结婚3年,其妻刘某一直未孕。陈某经常借故与妻子吵闹,并对其拳打脚踢,恶语相向。刘某不堪忍受,多次跑回娘家居住,但均被陈某以下跪、写保证书的方式接回。今年2月,陈某再次对刘某进行打骂后,刘某认为双方确已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刘某为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拿出陈某亲笔所写的保证书作为证据,陈某见此保证书后恼羞成怒,趁着法官不注意,当庭将该证据撕毁。
    法院认为,被告陈某当庭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应当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经报院长批准遂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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