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农民自家菜地种罂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1-19 00:0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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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2009年10月,被告人姚某从一名游医手中购得一个未经灭活的罂粟果后,将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菜地里,准备待罂粟籽发芽长大后供自己食用,2010年5月,公安机关在姚某家里查获面积为3.75平方米、4平方米的罂粟植株并依法铲除,经清点,被铲除的罂粟植株为647株,同时在被告人姚某的菜地里收缴137个,经湖南大学生命科学院鉴定,被告人姚某种植的植物罂粟原植物。

  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明明知道是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考虑到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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