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信鸽仅卖十几元 悔不当初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0-11-02 00:0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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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化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今年6月20日至22日,邓谋先后窜至南县南洲镇老金属公司家属楼、沿湖路等地,采取趁虚、撬锁等手段盗窃作案四起,盗得信鸽39只,肉鸽18只,共计价值22310元,邓某将鸽子以平均十几元一只的价格卖出,得款660元。22日,邓某在销赃时被失主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信鸽34只,肉鸽18只,退还给失主。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法庭上邓某后悔不迭:“我不知道几个鸽子值这么多钱,早知道的话,打死我也不会去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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