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执行不辞辛劳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0-09-16 00:0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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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刘政清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刘艺连及执行局全体法官。看着他脸上绽开的笑容,刘法官不禁回忆起这起历经十二年案件艰辛的执行过程。
  1995年8月,被告贾某等几人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承包该镇红砖厂,以某红砖厂的名义与刘政清签订了一份烟煤购销合同,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剩余五万余块红砖无法提回,1996年,因红砖厂内部发生纠纷导致该厂停产。无奈,刘政清把贾某及当地镇政府等12名被告诉诸法院,南县法院判处贾某等12名当事人立即给付货款及利息1万余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南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驱车前往乡镇寻找被执行人。但本案的被执行人人数多,且分布在不同的地方,多数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地打工,难寻踪迹。已经找到的五名被执行人家住贫困地区,房屋破旧,收入低微,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一名被执行人靠民政部门救济度日,家境一贫如洗;另几名被执行人不在原住所地无法找到,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2009年,执行法官刘艺连接手了这起案件,刘政清家离南县有200余里,刘法官多次到刘政清家询问被执行人情况,每次到刘政清家那个方向执行其他案件,刘法官也总会绕道刘政清家去看看他。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2010年5月11日南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某镇人民政府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因该镇政府拒绝执行,南县法院执行局裁定冻结该镇政府存款,将1万余元执行款交到了刘政清的手中,刘政清拿着刘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说老实话,12年了,我都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感谢人民法院为老百姓办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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