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曾兆伏、何端青 “南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30 15:5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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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围绕平安南县建设,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县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不怕牺牲,大义凛然,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曾兆伏、何端青两名同志“南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3000元奖励。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见义勇为行为是光荣的,见义勇为精神是不朽的,见义勇为事业是高尚的”。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断把见义勇为事业推向前进,进一步振奋民族精气神、凝聚社会正能量,希望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危险时刻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勇敢精神,学习他们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高尚品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美德,努力营造知荣辱、行善举、扬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合法权益,切实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南县、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附件:曾兆伏、何端青两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docx

 

 

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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