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收购起风波 倾情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5-10-28 11:08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万利民 廖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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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必须要有个了断,钱一分都不能少......”10月20日下午5点30分左右, 明山头司法所突然来了两拨情绪激动、争吵不断的群众,人数达50余人。双方剑拔弩张,现场气氛骤然紧张。明山头司法所所长程铭凭着多年的基层调解工作经验,迅速对现场进行处理:一方面立即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电话联系明山头派出所,请求紧急支援,确保现场群众人身安全。

  原来,南洲镇中和村村民高某明、高某民、刘某三人合伙于今年租赁了310亩田种植稻谷,稻谷成熟后经人介绍,与明山头镇合垸村村民龚某达成买卖协议,三人将收获稻谷全部交由龚某收购,龚某因此先行交付了5000元定金。但事情发展往往出人意料,龚某在收购高某明、高某民、刘某三人部分稻谷后,由于有其他稻谷收购者的介入,致使高某明、高某民、刘某三人反悔,撕毁了协议,由此给龚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种植方合伙人之一的高某明在没与其他两个合伙人通气的情况下,与龚某签订了赔偿协议,同意龚某将所欠谷款13000元折抵作赔偿金。高某民与刘某知晓此事后甚是气愤,找到龚某,索要所欠谷款,双方争执不休。为了讨要说法,双方各组织了一批亲朋戚友加入进来。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在了解事情的真相后,程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顾不上回家吃晚饭,立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分别了解双方各自的想法后,再从法律、道德、诚信等角度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说,并根据双方不同阶段的思想变化,及时更新调解方案。整个调解工作从下午5点半开始,直到晚上12点时,双方意见才慢慢趋于统一。司法所工作人员趁热打铁,继续做双方的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耐心、诚心地劝说,终于与凌晨1点时,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种植方高某明、高某民、刘某三人给付龚某7000元作赔偿金,龚某将拖欠的13000元谷款还给高某明、高某民、刘某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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