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头镇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5-10-23 08:27 信息来源:南县司法局 作者:万利民 廖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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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明山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明山头镇渔场村民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使至明山头镇沿湖路路段时,一个不小心,撞倒了正在路边倒垃圾的创业村村民罗某,受伤的罗某虽被立即送到县某医院进行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还是于当天下午1点左右不幸死亡。遭此变故,死者家属一时无法承受,找到肇事者李某讨要说法,场面一片混乱。

  得知此事后,明山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成由政法书记娄新跃和司法所所长程铭为成员的临时调解小组赶赴现场,一方面及时稳定双方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和交警一起组织双方代表进行调解。逝者已逝,为了让死者早日得以安息,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不厌其烦地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经过数小时努力,最终促使双方于当天下午5时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先行支付罗某家属安葬费五万元整,其他未尽事宜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再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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