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纪委:强化压力传导 层层压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6-11-03 17:26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吴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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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县纪委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对下级纪检组织的领导,以明确责任带动责任落实,以督查问责确保任务完成,以通报曝光推动问题整改,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层层压实。

明确责任内容。县纪委以上率下,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83个精简到9个,完成内设机构调整,使机构和人员向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倾斜,执纪监督人员占比达到62.5%。同时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按照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责的要求,督促调整清理了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分工,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不再兼任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职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县纪委协助县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根据南县实际,将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具体到7个具体方面,同时,明确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责任清单,使责任分解到位,层层压实。

督促责任落实。近日,县纪委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曾彩虹率督查组,到全县12个乡镇和部分县直单位,就纪律审查与行政监察、“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这是县纪委破解党风廉政建设“上冷下热”、监督责任层层递减的一项举措。与此同时,县纪委还通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监督、述廉评议、约谈提醒、检查考核等方式加压施力,先后建立了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等制度,及时传达上级精神、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强化责任追究。为进一步向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织传导责任压力,南县纪委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坚持不护短、动真格、严问责。2014年,因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疏于管理、监督失职,1名县直单位纪检组长被免职;2015年,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腐败问题多发,3名县直单位纪检组长被问责,其中2人受到党纪处分;2016年以来,4名纪检监察干部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受到党纪处分,其中1人被免职。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县纪委还在媒体上指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与此同时,县纪委以强化基层反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抓手,督促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积极履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年来,我县全面消除了乡镇办案“空白”,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120件,占全县立案总数的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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