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规范环保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8 17:12 信息来源:南县环保局 作者:陈立志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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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要求,根据中央简政放权政策精神,南县修订《规范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行阳光操作,提高办事效率。

  《办法》从适用范围、任务分配、申请及受理、验收流程、公示与后续管理和廉政监察等方面系统概括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具体办法;县环保局纪检监察室按照预防惩治腐败体系要求,实施行政审批廉政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办法》同时对项目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对严重污染项目,坚决不批不上;对轻污染且经治理可达标排放的项目,严格“三同时”制度要求,按规定标准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对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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