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02-08 14:13 信息来源: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每逢佳节或红白喜事之际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产生较大噪声及颗粒物、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优化人居环境,营造文明新风尚,提升城市品位,特发出如下倡议:

  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严格遵守《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南洲镇、浪拔湖镇全域范围内,及其余乡镇集镇规划区等禁放区内,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全县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告别陋习,带头遵守禁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在禁放区域范围内全时段不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宣传和倡导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倡导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灯笼等丰富新颖的节庆方式,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奠方式,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以及清扫墓碑、网上祭扫等方式祭奠先逝,共同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良好氛围。

  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教育引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劝阻在禁燃禁放地段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挥主人翁精神,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辞旧岁未必漫天烟火,迎新年待望春暖花开。南县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全与安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需要全县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多一些环保、多一些文明、多一些健康。

  祝愿南县城乡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龙年吉祥、新春快乐!

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