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发布时间:2023-11-13 08:22 信息来源:南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

  六、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存在以上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

  0737-52486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