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3月1日正式施行 南县多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01 18:06 信息来源:南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唐诗斯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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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县农业、商务、公安、交通等12个相关部门及乡镇在南洲广场联合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助力长江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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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向居民群众宣讲“长江十年禁渔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中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特别法,它在中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为生态流量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撑,提升了河湖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河道非法采砂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非法采砂除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从过去的最高罚款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极大增强了法律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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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退捕宣传标语

活动现场,广场LED屏滚动播放“禁捕退捕”宣传短片,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页、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经营商户和居民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十年禁渔”法律知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参与长江“大保护”,让“禁渔令”落地生效。

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解答涉渔咨询1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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