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25 21:22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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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某等5起5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庭审现场(1)
庭审现场(2)
庭审现场(3)
庭审现场(4)
庭审现场(5)
据了解,2020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肖某某、蔡某、贺某某、刘某良通过投放“地笼王”的方式在藕池河水域进行非法捕捞,被南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肖某某、蔡某、贺某某、刘某良5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肖某某、蔡某、贺某某、刘某良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刘某某、肖某某、蔡某、贺某某、刘某良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对其行为深表后悔和自责,认罪认罚。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