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某某等9人诈骗国家渔船补贴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19 19:4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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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等9人诈骗国家渔船补贴一案。
庭审现场
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得知南县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渔民退捕政策,有偿回收拆解渔民的渔船网具。在自身无船,或渔船已在岳阳市上报、拆解,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杨某某、张某某邀请龙某某、杜某等7人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补偿。由张某某私刻“岳阳楼区捕捞渔民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假公章一枚,杨某某则一边安排龙某某采集渔船照片,制作虚假证明申报材料,一边负责接待渔政部门人员。之后,杨某某、张某某等9人向南县渔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共8份,且通过了评估资料的审核,后在渔船补贴公示期间被南县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经核实,被告人杨某某等9人共计虚报各类船只18艘,其中木质行船2艘、钢制行船8艘、水泥座船8艘。共计通过审核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8143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诈骗国家财物,其中杨某某、张某某系数额特别巨大,其余7人系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杨某某、张某某等9人在各自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对其行为深表后悔和自责,认罪认罚。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