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余某新涉嫌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0-11-12 19:2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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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余某新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南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社会影响较大,部分省、县人大代表、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人民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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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旁听

被告人余某新利用担任南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分管该局水政监察大队的职务便利,收受吴某贿赂,包括黑色华为保时捷MateRS型手机一台、福特锐界越野车购车款人民币34388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353580元。余某新采取“打暗语”通风报信、违规执法等方式为吴某非法采砂提供关照和帮助,向吴某泄露工作秘密,多次帮助吴某逃避水政执法部门的抓捕,在明知吴某是幕后老板且多次让下属“顶包”的方式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没有将吴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在余某新的庇护下伙同他人非法盗采砂石共计13.4万余吨,经鉴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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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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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2)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告人余某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新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该案认真评议后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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