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南县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10 11:23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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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南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南县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规定》,规定对审计整改责任和内容、审计整改检查、审计整改联动、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规定》指出,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应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审计整改负总责,及时部署、统筹协调;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依法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对审计反映主管行业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研究,规范管理。
《规定》明确,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明确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报送时限及报送对象。二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实行对账销号。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纪检监察、公安、财政、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协调联动,及时办理、反馈需协助执行的审计整改事项
《规定》强调,要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