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多项就业政策措施助力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2-24 19:2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彭冠铭 补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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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与企业共渡难关,切实做好稳企业、促就业工作,近日,县人社局出台多项政策,全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全县企业的裁员率指标由原“不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提高到“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19年度为5.5%),30(含)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员工总数的20%。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标准为60%。二是实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县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急需医药物资生产企业和医药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稳岗补助,补助标准为:吸纳就业1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吸纳就业30人(含)至100人(不含)以内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三是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对全县所有中小微企业减免2-6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积极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用人单位应在疫情解除3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