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司法局:抗击疫情“法与罚”

发布时间:2020-02-07 17:5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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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疫情防控最有利的措施?

解答: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否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解答: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4日,湖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三、近期有发热等症状疑似感染的人员,应当如何就诊?

解答: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根据自身情况就近至乡镇卫生院或南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有发病前14天到武汉旅行史或接触来自武汉的呼吸道症状患者直接至南县人民医院就诊。

四、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是否应当报告?

解答: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五、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时,应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六、强行冲闯公安机关为处置新冠肺炎而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解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依照《刑法》第293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论处。有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结他人多次实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的,怎么处理?

解答: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的如何处理?

解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诈骗予以治安处罚。

十一、制造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的,该当何罪?

解答: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十二、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触犯刑法吗?

解答: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十三、随意丢弃口罩等医疗废物的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解答: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四、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行为,如何处理?

解答:依照《刑法》第291条之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五、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解答: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十六、因密切接触感染者被隔离不能上班,企业能辞退吗?

解答:不能。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企业需给与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的工资报酬应按劳动合同来支付。

(部分素材来源:人民日报、中国普法)

 

南县司法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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