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履职感染医护及相关人员可及时认定工伤 享特事特办

发布时间:2020-01-29 16:49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彭冠铭 补蒉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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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1月28日,南县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凡在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的,均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诊疗实行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一律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防控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工伤申请时限不受30天限制,可延长至90日。

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县人社局全面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对接,提供全面、高效服务。同时缩短办事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做到快认快审,确保病毒防治一线医护及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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