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5号
发布时间:2020-01-31 17:08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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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驻南单位:
根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下达如下命令:
一、严格管制检查。将茅草街大桥与沅江南嘴交界处设为一级控制点,实施交通管制。南县籍人员、南县车牌车辆和南县籍人员驾驶非特定区域车牌车辆,经检查合格后可进入我县。其余车辆除公务用车、医疗救护、应急救灾、群众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车辆外,一律不准进入。
二、强化隔离阻断。将老河口与大通湖区交界处设为二级控制点,设立卡口,严禁特定区域人员、车辆进入。将五七运河桥、南益高速大通湖互通南县境内的连接道路,沱江河上的中鱼口桥、青树嘴桥、三仙湖桥设为三级控制点,实施物理隔绝,严禁通行。隔断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各控制点属地乡镇实施,防守人员由属地乡镇统筹。
其他交通管制措施继续按照已发布的《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规定的交通管制措施执行。
南县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