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3号
发布时间:2020-01-28 09:44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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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驻南单位:
根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下达如下命令:
一、降低区域人口流动。在全县实施严格交通管制基础上,要求各社区、各村、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制定村规民约,禁止本区域住户非生产生活必需性外出或在内部无序串门,禁止外区域人口车辆非生产生活必需性来访。为配合本条执行,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允许群众自发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
二、加强校园防控工作。县域内各类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学生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严禁县内中小学、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出借校园场地。县教育局要督促县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迅速摸清学生假期去向,并提前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若决定延迟开学要及时发布通知与公告。
三、推迟复工复产时间。县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至少延迟至2月8日24时,最终复工复产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未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任何工业企业不得擅自复工复产。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认定的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四、保证联防联控力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益阳市辖区范围的)即日起取消休假,到岗到位,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配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岗。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信息和数据中心即日起全员(在益阳市辖区范围的)恢复上班。
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