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村级公路侵犯住房基宅的赔偿问题
- 来信时间2019-07-23 22:46:47
- 来信人舒阳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李县长,
您好!
今天想向您汇报的事情是:由于本村村级公路的扩宽,侵占了本人的大半地坪及地坪上的植被。首先,我本人是十分赞同且支持政府的各项基础建设工作,这不仅能加快当地经济增长,同时方便人民生活。所以我大力配合了村级干部扩路事项。
由于水泥地坪是由本人自费修建,植被也是多年精心种植。如今地坪无辜被占,植被被砍,住宅离公路只有一步之遥。家中父母考虑出行安全,想在基宅侧面重修地坪,因此向村级干部提出了赔偿几车泥土的想法,无奈被村领导无情拒绝。
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均有相关赔偿依据。其中第二条对农村宅基的定义: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及其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对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
我在此想咨询的是:我县是否有关于村级公路改造等占据民众住房宅基地的赔偿法令及相关条款?如果有相关赔偿标准或相关条款,烦请告知详情。如果没有,我也能理解。我本人是多年的党员,家中父母也都是尊法守法的好公民,必定是能理解政府工作,同时有法必依。
感谢您忙里偷闲的审阅!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茅草街镇
- 答复时间2019-08-01 08:25:57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茅草街镇大同村村级公路侵犯住房基宅的的问题,我镇相关领导已经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核查,当时大同村村级公路扩宽在舒阳宅基地旁拖了三车泥土填平公路,并无侵犯房屋宅基地情况,也不涉及到赔偿问题。 同时由于舒阳并未在家,我镇相关人员与写信人电话联系,并进行了沟通解释。 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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