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拆迁中关于人头数的确定
  • 来信时间2019-07-19 19:39:12
  • 来信人 周**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在百忙中打扰您深表歉意。 我是新颜六队村民周智,位于工业园,由于政府发展,需要征地,我家房屋在此次征迁范围内,已和拆迁办有过两次协商,无果,原因之一就是我老母亲的人头问题,最开始协商前拆迁办告诉我是按益政发(2018)8号文执行,期中三十六条第五条第2条明文规定:独身着((达到法定婚龄未婚))、丧偶着、离异着(离异一年以上)可以增加1人享受安置待遇,期中丧偶着并没有规定60岁以上的不能享受?为什么拆迁办不给予享受?解释南县政府地方规定,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将老百姓的安置标准降低了,地方政府调控是不能降低市政府出台的标准啦。原因二130000的人口费是2600*50平米=130000,这还是2017年的标准,请问现在南县2600一平米能买到房子吗,现在南县的房价均价都4500左右了,政府难道没有做市场调查吗,现在这样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但没有保证老百姓拆迁后现有的生活质量,并且降低我们的生活质量,这样的拆迁协议叫我们如何签字,望县长大人看到这封信后替我们老百姓解决一下实际的民生问题,谢谢!望回复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高新区
  • 答复时间2019-07-25 18:13:39
  •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全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依据益政发【2018】8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南政发【2017】3号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南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的。   你所反映“母亲在此次房屋拆迁中人口住房安置补助”的问题,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已向你就补偿标准及政策做了宣传和解读。你所说的益政发【2018】8号文中没有明确规定每个人口的补偿标准及金额,而南政发【2017】3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第九条中有明确的界定。欢迎你对我们征拆工作的监督,也感谢你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你以集体利益为重,支持南县经济发展。   经办人:陈硕   联系电话:18890550707   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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