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无企业参保的居民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咨询
- 来信时间2018-08-06 10:35:33
- 来信人肖勇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同志,你好.我父母现在户口在南县,想咨询下现在南县有没有针对无企业参保的居民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方案,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人社局
- 答复时间2018-08-07 15:41:37
-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8月6日下午,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工作人员刘婷与通过电话与肖先生取得了联系,并详细解答了他的疑问。 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城乡居保具体经办细则,对于16至59周岁,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社保,具有南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办理参保并补缴。根据《规程》第十五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 经过与肖先生本人电话沟通,得知肖先生父母的情况:父亲出生于1959年,母亲出生于1963年,俩人从未参加过机关事业社保和企业职工社保,且有意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进行补缴。 肖勇父母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县劳动保障大楼(南华北路178号)1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联系人:刘婷,咨询电话:0737-5232133。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7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