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实名举报
- 来信时间2017-01-26 21:47:30
- 来信人杨政武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本人现公开举报南县茅草街镇人民政府、茅草街镇永红村村委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假借湘政办发(2008)15号文件,谎称凭借该文件可以合法分享我组征地补偿款的25%,据此,村委截留、侵占永红村第十三村民小组被征地面积的征地补偿费的15%和本集体被征面积中的田埂、机耕道、排灌渠等农业辅助用地的所有征地补偿费。截留、侵占等事件暴露后,本组绝大部分成员强烈要求村委对截留,侵占等事件作出详细、明确的解释;提供支持截留、侵占的依据和出具村委所执行的征收补偿分配的书面方案。但村委一味宣称支持村委决定的是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湘政办发(2008)15号”文件,要求不认可该文件和不同意村委决定的成员起诉镇人民政府和村委;拒不出具具有稳定性的书面分配方案。鉴于此等冥顽不化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引起本组内绝大部分成员的极大愤慨,为此,本人现向你们公开举报,望本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派员深入我组宣传国家征收补偿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完善益南高速征收补偿工作。特此为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茅草街镇
- 答复时间2017-02-21 16:43:21
- 答复内容关于村民反映茅草街镇永红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的问题,其情况如下: 一、茅草街镇支持益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已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永红村征地款710700元全数拨付给永红村。 二、永红村要求11组组织全体户长代表开会讨论征地款分配方案:占用的谁的面积征地款补偿给谁。会上除一户之外,都已经签字按手印同意此分配方案,资金下发明细已由农户签字按手印,并已入账。 三、鱼塘2.08亩的征地款的问题:组内要求属于组集体所有,经查2.08亩鱼塘面积中有1.22亩,自2000年至2009年由杨政武承包养鱼,2010年至今先后由杨书贵与蒋学和养殖,由于组内一致要求2.08亩鱼塘的征地款要归组集体,而杨政武需求其中的1.22亩要归他个人所有,所以这2.08亩的鱼塘征地款一直放在村集体账上,村集体一直都表态说组内随时可以把这笔征地款领走,但要求组内把杨政武的诉求协调好。 四、征地款的15%村提留的问题:村里组织在组内召开了代表大会签字同意提留15%作为村内公益事业支出,具体用在绿化、修涵闸与疏洗沟渠方面。依据的文件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这份文件在召开代表大会时都跟代表们宣传了的,而且这一份文件也由潘吉伏同志拿给杨政武同志看了,并杨政武同志也将文件拍照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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