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南县康顺东莱苑原住户住房变形渗漏
  • 来信时间2014-01-15 22:07:07
  • 来信人倪祝宏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开发商勾结 部门忽悠
     
      湖南南县8住户从此住危楼难见天“日” 墙壁开裂、透光、渗水,部分窗户被砸坏,大门变形不能开关,阳台整天不进阳光,居民4米公共通道被侵占变成开发商住房。东面17层楼、南面9层楼将可怜的8户居民团团围住,透不过气,身居危房,度日如年。而目前施工场地热火朝天,闹声震天。这是2013年12月26日,湖南南县康顺东来苑小区现有住户的生活环境。
     
      规划局不规划 居民无知情权
     
      2012年12月份开始,康顺东来苑开发商正式在此地建房,分别为三栋,即南面9层、东面17层,东北面17层。预计2014年春季竣工。 “我们没有签订四邻同意协议书,政府就同意了,开发商也开工了。”居民反映附近建房知情权被剥夺。 “我们是农村合作医疗楼上的住户,今年以来,康顺东来苑开发商在我们住宅区前面和左边施工,严重地损害了我们的权益,多次向职能部门反映,希望能出面处理,可一直不答复。”受害居民称。 “整天不得安宁,早上五点开始,中午都不休息,噪音很大,我们这个住宅区有老人和学生,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休息和学习。”居民苦不堪言。受害居民称,已找县规划局10余次,可局长、业务局长避而不见,仅有一位分管纪检的副局长谭某接待,相关负责人认为,房屋受损该赔,但此地属老城区,规划局根本没有相关规划,所以开发商不必按相关条例建房。公用通道被占 居民住房被损在受害居民楼房东侧,4米宽的通道被霸占,以前修建的通道门及围墙被强行拆除,至今仍留下一线残砖。开发商所建17层楼房与受害者5层住房两墙相隔不到30厘米。受害居民诉苦:“康顺东来苑17层电梯房在我们的房子屋顶处横筑了一处横梁,还盖过了我们的屋顶,绝对属于违章建筑,希望能拆除。” 由于开发商17层高楼近距离修建,施工深挖地基,导致受害住房地基损坏严重。现场更是触目惊心,多处墙壁开裂透光。一楼楼梯间公共大门变形不能关闭,左右墙壁粘贴字条已裂开。内、外墙已对裂开,裂缝数不清。墙面剥落,连过道处天顶和隔热层也有裂缝。 “我家客厅地面砖裂开缝有l米多长,厕所墙面裂开有七、八十公分长。”一位受害居民称,“西面整版墙开裂渗水,衣柜全部霉坏。” 现场还发现,楼梯间墙壁开裂变形,楼顶开大裂,已渗水到5楼住房。《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目前,没有任何部门对此问题表示负责。建楼过高 居民采光受限国家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18层高层住宅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为1.8-2.5,而南县康顺东来苑小区住宅容积率近6.0,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受害居民东面及东南面已被17层高楼挡住空间,而正南面立着27米建筑,仅16.75米相距。 “通风、采光都受到了影响。”受害居民表示,“自从此开发商新建高楼以来,东面不透钢遮雨板都被损坏,且无修复意义,更谈不上采光和通风了。南面再也没有太阳照进来,全被新楼挡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在《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文件的第5.0.2.1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中小城市住宅建筑底层窗台面(距室内地坪0.9CM高的外墙位置)大寒日的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 “损害了我们享受日照、通风、采光的权益。严重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受害居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商在通风、采光等方面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至今,开发商不对此负责,也无任何部门对此进行调解。 附:《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014.1.3)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信息和数据中心
  • 答复时间2014-01-15 22:13:58
  • 答复内容网友: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南县康顺·东来苑小区开发项目位于原体育局院内,该项目的规划方案于2012年10月21日,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我局执法大队按规划审批要求,对其进行了严格监管,未出现超规划审批建设的现象。   2013年下半年以来,该建设周边8户邻居,就网上所述内容多次到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承诺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此事。因投诉内容牵涉到其他部门,我局积极向县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安排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成立协调处理小组,调取了规划设计、审批资料,查验了施工建设现场,并多次与投诉人、开发商进行协商,力争妥善解决此事,但由于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目前仍在协调处理之中。2014年1月7日上午,我局局长再次召集开发商进行沟通,并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后段,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研究处理方案,争取尽快将问题妥善解决。 经办人:肖敏祥 联系电话:5224306       南县规划局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