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南县丝绸厂棚户区改造
  • 来信时间2021-01-24 01:21:05
  • 来信人高金海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妻子黄群英(身份证号码432322********8347)是南县丝绸厂正式员工,也曾分配有房,居了几年,后工厂停工便随我来广东,前两天听她同事讲現丝绸厂棚户区改造,有同事已拿到补贴款,我妻子去问丝绸厂负责人高强,他回答是我妻子原居住的房子十几年已不属工厂,故沒有钱分!但至今都未收到这个信息。也不明白原来居住房子怎么样就不属厂里的了。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给人民的福利,而我妻子属丝绸厂员工理论上应享受到国家的关心,今年役情严重,我们响应号召不回南县,所以无法弄明白?特此向您请求,给我们一个信服的答复!

                     此致敬礼!

                                 高金海

                          2021.1.24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1-01-29 16:59:52
  • 答复内容

    网友你好:

    今收到编号27432办理笺我局于2021年1月25日下午收悉。经原南县丝绸厂调查,与来访者衔接,并告知来访者南县丝绸厂棚户拆迁的有关情况。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来访者情况

    来访者黄群英,女, 1968年3月出生,1987年2月参加工作。1996年原南县丝绸厂停产,黄到广东谋生。2006年6月,南县丝绸厂改制,黄群英与原南县丝绸厂解除了劳动关系,一直以来没有回厂居住。其诉求主要是要求享受本次棚户改造拆迁补偿。

    二、原南县丝绸厂棚户拆迁情况

    2017年4月,原南县丝绸厂开始启动棚户拆迁,因项目调整,2019年下半年开始登录评估,共有房屋只有4栋129间。2019年12月,厂方对129间房屋登录评估情况进行了公示。干部职工没有异议。

    2007年,受让原南县丝绸厂的众鑫纺织(民营企业)为解决职工住宿问题,拆除了原厂内一栋职工住宿平房和c-5栋8间房屋,建设新的职工住宿房,有30余户职工的住房被拆除。当时的拆旧建新比较顺利,职工也没有什么补偿(500元左右),需要房屋的部分住户安排到了本厂的其它职工宿舍。

    因房屋年久失修,到启动棚户拆迁之前,长期居住在厂内的住房不到30户。厂方经过反复调查摸底,基本摸清了129间住户的情况。但c-5栋3楼因破损严重无人居住,厂方根据2007年拆除房屋时部分职工调整安置的情况,作为本次棚户改造的对象予以上报。

    三、调查情况

    据本人反映,其之前在厂里的住房是在现众鑫纺织厂区内食堂前面那栋职工宿舍,在企业改制内其产权转让给了众鑫纺织,不在本次棚户拆迁之列,后又安置到了c-5栋3楼302室,后又改口为c-5栋217室,但217室明确无误是职工陈四元的。经厂方多方打听求证,证实黄群英之前在厂里的住房是食堂前面那栋职工宿舍,没有再安置房间。

    四、处理意见

    综合以上情况,调查组认为:一、厂方为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根据2007年拆除房屋时部分职工调整安置的情况,作为本次棚户改造的对象予以上报,可以理解。二,对黄群英同志的诉求,明确答复不符合南县棚户改造相关政策要求,不在本次棚户拆迁之列。

    南县科工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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