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受理范围
1、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妨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2、行政审批中不规范、服务承诺不兑现行为;
3、政务公开不落实、不到位情况;
4、在行政执法、收费中不规范、不文明行为;
5、办事推诿拖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依法办事或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的行为;
6、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
7、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
8、扰乱经济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到企业闹事的行为;
9、对反映问题的企业或群众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行为;
10、违反《南县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南发[2006]14号)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二、投 诉 要 求
1、投诉人还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投诉;
2、投诉人必须真实反映问题,不许造谣中伤、无中生有、打击报复;
3、对投诉人反映的客观真实的问题,投诉中心将采取措施予以保密,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县优办投诉受理电话:0737---52339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