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文新民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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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机关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由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受理范围是:
  1、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政风的问题。
  二、举报注意事项:
  1、提倡署实名实事求是举报;
  2、署实名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符合条件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凡诬告、陷害者,将追究其纪律及法律责任;
  4、凡利用举报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谩骂、发泄私愤者,将不予受理。
  三、举报中心电话:5216258(信访室) 邮编4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