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政务公开季调度工作制度,每季度由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政务公开调度会议,及时梳理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第三条 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例行检查会商一次,检查情况每季度一通报,形成部门、乡镇整改清单,安排整改任务。并将每季度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
第四条 对每季度整改清单完成情况实行销号制,无故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程序向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第五条 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国务院、省、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年2次会同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并计入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档案。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被通报问题两次的单位不推荐参与评优评先,“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度真抓实干一票否决。
第七条 拒不服从督查调度和整改要求的单位,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程序启动追责问责。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