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春季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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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通〔2021〕5号
南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春季 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校: 为规范招生行为,严防大班额反弹,根据省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南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春季转学插班工作实行电子平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别及参与学校 (一)小学 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德昌学校教育集团、五小教育集团、五小教育集团火箭分校、五小教育集团桂花园分校、城区三完小、城区四完小、城区六完小、南县玉潭学校(民办)、华师湖心学校(民办) (二)初中 城西中学、立达中学、南县玉潭学校(民办)、华师湖心学校(民办)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学位申请 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2月1日—2月20日),用学生身份证号登录“南县2021年春季插班生入学报名”平台(二维码见附件1),按要求上传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公办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2,公办学校入学条件见附件3。选择民办学校插班就读的学生须适应寄宿制生活,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 (二)审核申请材料 1.学校初审。2月21日—23日,学校管理员在招生平台审核转学插班证明材料。 2.县局复审。2月24日—26日,县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转学插班证明材料。 (三)调剂安排学位 3月1日,县局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出后实际富余学位,调剂安排插班生。 (四)学位派遣通知 3月2日,县局通过招生平台,以短信方式向学生家长发布学位派遣通知,家长到指定地点领取学位派遣单,持学位派遣单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网报时间要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申请学位,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管理平台,上传资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报名通道。 (二)加大材料打假力度。家长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学校、县局及相关部门将加强协作,严把材料审核关。若家长提交虚假材料,管理员驳回申请,且不得再次受理家长的转学申请,同时将该生相关信息设置为屏蔽状态。 (三)坚持学位调剂原则。学位供不应求时,按照“有房有户类”(即户籍和房产都属于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有房无户类”→“有户无房类”→“无房无户类”的先后顺序调剂安排学位。 (四)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公、民办学校同步招收插班生,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收取学位预定金、不得组织插班生招生考试。民办学校学位不够时,须在县局指导下组织超员摇号或按照网上报名先后顺序,录满为止。
附件:1.南县2021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入学报名平台(二维码) 2.南县2021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插班生招生责任范围 3.南县2021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插班生招生入学条件
南县教育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
南县2021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 入学报名平台(二维码)
附件2 南县2021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插班生招生责任范围
附件3 南县2021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插班生招生入学条件
一、在招录平台申请插班生学位家长需拍照上传的资料 有户有房:①户口簿②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屋预售合同+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机打缴费凭证③学籍表 有户无房:①户口簿②学籍表 有房无户:①户口簿②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机打缴费凭证或小产权房资料(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社区开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水、电、燃气费缴费凭证)③学籍表 无户无房:(一)务工类:①户口簿②居住证(租房合同)③备案劳动合同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用人单位缴纳)⑤学籍表。(二)经商类:①户口簿②居住证(租房合同)③监护人在南洲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④学籍表。(三)其他类:(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学籍表。(2)因父母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入学,提交南洲城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调动证明、工资与社保转移关系和户口簿、租房合同、学籍表。(3)具备《南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南发〔2017〕4号)入学支持条件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学籍表。 二、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 (一)申请转入城区小学的插班生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当年8月31日前须满6周岁(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二)申请“有户”类学位,须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城区相应户籍。 (三)申请“有房”类学位,须在申请学位前实际入住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请“务工类”和“经商类”学位的入学证明材料必须满足一年时限要求,即在2020年3月1日前取得。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招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招生政策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南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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