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进一步优化教师调配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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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学校治理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2023年优化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2023〕20号)、《南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动教师聘任制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县域内教师一体化管理,实现教师区域内编制平衡、学科平衡,消除结构性、学科性缺编现象,全面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推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县教育局优化教师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人事股、教师工作股、基教股、监察室、阳光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中心校、县属各学校校长为组员。 三、调配原则 1.坚持标准统一、据实核编原则,促队伍建设精简优化。 2.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原则,促超编学校富余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3.坚持政策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促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具体措施 (一)聘任制富余教师调配 1.按师生比结合班师比核编定岗,实施全员聘任制。 2.聘任当月,档案年龄男满57岁,女满52岁的教师由学校直聘。 3.落聘人员由中心校在镇域内统一调剂,调剂后的富余人员由县局统筹调配到县域内缺编学校。 4.县局建立落聘人员库,对县、乡两级调剂后再落聘人员组织集中培训。每年安排一次竞聘上岗,三年后仍未被聘任上岗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程序予以处理。 (二)暂停办学校教师调配 1.学校暂停办当月,档案年龄男满55岁,女满50岁的教师由乡镇中心校在辖区内调剂,补充到当年有教师退休或调出而导致缺编的学校。 2.暂停办小学中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的老师,由县局根据其任教学科调派到县域内缺编或学科短缺的初中学校任教。 3.学校暂停办当月,档案年龄男不满55岁,女不满50岁的教师,由县局择优调配到城区或城郊缺编学校或补充到乡镇缺编学校。 4.暂停办学校的优秀校长由县局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成立富余教师队伍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加强领导。 (二)完善制度。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坚持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文化管心,逐步构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 (三)坚持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任用的原则,既注重工作业绩,更注重师德师风考核。 (四)严肃纪律。富余教师不服从中心校、县局调配的,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理。县局将对各单位富余教师调配情况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跟进监督,对不敢顶真碰硬、敷衍塞责、阴奉阳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育督导 | 二级事项 | 机构队伍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
公开主体 | 南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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