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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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督办通〔2020〕3号
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中心学校、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各督学责任区: 为了促进各幼儿园加强园务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推动我县幼教工作朝着规范、有序、高效的目标迈进,根据国务院、省、市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决定于十月份对华阁镇新河口幼儿园等45所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成立南县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专家组。 组 长:冷凯云 副 组 长:白明伟 评估专家:由督导室、学前教育股、社管办、安保股等组成 二、评估程序 请各相关中心学校、实验教育集团和督学责任区对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指导和督促各幼儿园做好自查自评,督导评估组于10月下旬对相关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评估结果按《南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受评幼儿园不再接受本年度年检。 四、评估安排
(注:此安排为初步安排,如有特殊情况调整,会提前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幼儿园应对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认真自评,扎实整改,打出自评分,写好自评报告与汇报材料。各准备6份,A4纸打印,评估交评估组各成员。 2、各中心学校、实验教育集团、督学责任区和挂牌督学要督促受评各园做好迎评工作。资料要求齐全、充实、有特色。 3、上交材料:自评记分表、自评报告、汇报材料(总结)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园长签名,具署日期。电子文档在10月20日前发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箱657234190@qq.com。
南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0二0年九月二十九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育督导 | 二级事项 | 学校督导评估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
公开主体 | 南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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