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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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安化县教育和体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跨市州转学的学生,须严格执行湘教发〔2015〕8号文件中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对其转学证明材料严格把关,杜绝借机择校、择优现象。 转学证明材料应包括:居住证、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或工作关系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缴税证明、户籍迁移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二、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凡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跨市州升学。各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同意其学籍转出。 三、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文件要求,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外市高中不得以任何名目来我市招生。各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同意其学籍转出。 四、凡没有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学生(含未参加我市初中毕业考试的市内学生),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同意其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 五、凡在我市就读的初三毕业生必须按我市中招文件相关要求填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没有填报志愿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将不能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同意其录取到高中阶段学校。 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高一新生注册,必须严格依据我市中招办的录取审批单注册。市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高一新生注册必须严格依据报市中招办备案的录取审批名单注册。未经中招审批程序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 学籍管理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学校应认真遵守。 请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管理与学籍管理的宣传工作,共同维护我市中小学招生秩序,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益阳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9日
外县市意向就读南县普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提供以下两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初中毕业证、中考成绩证明、初中毕业地普高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所在区县教育局允许该生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并调取全国学籍档案的同意书,后面三项需初中毕业所在区县教育局盖章。 2、学生及家长写的申请报告,南县户籍、家长居住证、调动工作的调令或工作关系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缴税证明、户籍迁移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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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学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学籍管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南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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