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教育系统网评员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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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办通〔2020〕102号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教育系统网评员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局直二级机构: 现将《南县教育系统网评员队伍管理办法》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南县教育系统网评员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系统网络舆情管理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和完善互联网信息研判机制,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牢牢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充分发挥网络阵地在传播先进文化、引导正确舆论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工作“四个坚持”的重要指示。宣传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传播先进文化、唱响网络强国主旋律、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把网评员队伍建设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安全文明工作责任制内容。 第二章 队伍组成 第四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按照不低于正式在编在岗人员10%的比例,建立网评员队伍。 第五条 网评员队伍构成以教育系统单位党组织、教育系统单位行政组织、积极分子、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优秀学生代表为主。广泛吸收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师生员工参加。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网评员通过网络发表正确观点和主张,特别是针对热点问题进行正面评论。其主要职责是: 1.密切监控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回复相关问题,积极帮助网民客观把握事实真相,对不了解情况的师生群众及时宣传教育,对模糊的思想认识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及时引导纠正。 2.积极参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评论,依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正确疏导网民情绪,主动导贴、积极跟贴、适时结贴。 3.敢担当、能战斗、听指挥,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营造健康向上、丰富生动的主流舆论,切实履行网络舆论引导责任。 4.在网上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网上舆论生态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正能量、高唱主旋律。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七条 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网评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主管宣传思想工作和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教育局各股室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上级关于网络安全法治建设、工作规划、政策制定等方面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单位网络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 第八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相应成立网评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网络技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情处置,以及网评员队伍的选拔、培养与考核等工作。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九条 加强对网评员工作的时间保障。网评员一般利用业余时间上网浏览和评论。如遇重大事件或敏感时期,要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其时间有保证、精力能到位。 第十条 加强对网评员队伍的培训提升,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网评员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网络传播规律、网络基本操作等学习培训,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网评员工作的经费保障。学校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网评员日常办公、培训、奖励等经费开支。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网评员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将网评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年度新闻宣传总结表彰内容,纳入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建立网络舆情工作问责机制。对在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网评员,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对以上细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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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南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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