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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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9月1日起,在全省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建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发放对象为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按照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发放,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分担。 二、各地要按照湘政发〔2019〕18号文件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的人才津贴资金。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及时发放人才津贴,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绩效工资,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17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师管理 | 二级事项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南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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