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义务教育

南县教育局 印发《南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南教202116

 

 

南县教育局

印发《南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局直二级机构,各督学责任区

现将《南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遵照执行。

                          

 

 

                        南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1日

 

 

南县教育系统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约法三章”,坚决治理教育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深入持久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大力推进清廉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主动向党中央对标看齐,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聚焦突出问题,紧盯重要环节,针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办公用房、违规变相公款旅游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整改、深挖根源、完善制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整治重点

在全面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重点治理当前我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违规公款吃喝方面

1.除招商引资和争资立项(须一事一报、一事一批)外,系统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下乡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招商引资等接待为名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吃请。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方面

7.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因历史原因办公用房有厕所等超标准配置的一律限期整改到位;

8.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虚假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变通整改;

9.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占用办公室居住。

()违规变相公款旅游方面

10.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公务出差或者党支部、工青妇等活动名义搞变相公款旅游,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11.严禁外出不执行请示报告,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离开南县外出或请假,必须按要求及时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

12.严禁违规保管因公因私护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护照均要按规定上交组织统一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南县教育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由县教育工委委员、主任督学冷凯云任组长,办公室设监察室。

牵头股室:监察室

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监督检查、执纪问责、通报曝光,督促有关职能股室建章立制。

参与股室:财建股、审计股、办公室等。

根据部门职责职能梳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措施,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织密制度“笼子”。

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局直二级单位和各督学责任区要切实加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在县局专治办的领导下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治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宣传,将规定纳入党建活动和干部教师政治学习内容,做到党员干部人人知晓、人人敬畏。及时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信息、打招呼、提要求,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反对“四风”。

(二)认真查纠整改。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331日,全面开展自查。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上述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项外出活动都要逐一清理或审核。自查自纠必须全面深入、严格标准、顶真碰硬,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缴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办公用房使用配备情况再来一轮核实清理,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已违规变相公款旅游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相关旅游费用,如实登记并报告相关情况。

(三)严格监督督查。单位、各学校要全面掌握自查和立行立改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局专治办汇报。专治办要认真履职,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治理推进不力的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要及时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各学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要求上报县局专治办。

自查自纠期间,涉及上述问题但能够向教育工委或纪检监察组织主动说明情况或主动承认错误、主动改正的,经督促改正后,依纪依规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

(四)严明纪律要求。教育系统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专责”优势,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为契机,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切实加强明察暗访和问题线索处置,坚决查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督促整改和查究问责。

1.一律从严追究。凡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又不自查自纠的,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

2.一律“一案双查”。对本次专项治理开始后还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被查处的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单位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3.一律通报曝光。对专项治理开始后还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是谁,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各学校要针对发现和查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及时修订、细化、完善和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坚决堵塞存在的制度漏洞,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对标看齐,把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发挥“头雁效应”,做好示范引领。同时,督促所在单位和下属机构加强党组织从严从细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各单位、各学校要分别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3月26日前报送县局专治办。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局专治办各相关股室要搞好工作衔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认真汇总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县专治办报送有关情况。各责任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具体任务,深入排查梳理,精准施策,精准发力。财建股要加强财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强化财务监督,把好账务关,将相关账务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审计股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审计工作重点,与预算执行、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基建投资、专项资金等审计相结合,揭露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办公室要牵头开展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标准要求,做到清理不留死角,整治不缺单位。局有关股室也要及时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移送县局专治办。县局专治办要对各单位、各学校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对自查自纠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自查应当发现而没发现和纠正问题,但今后发现了的,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对专项治理中的顶风违纪行为以及为逃避责任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对职能股室履职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包庇袒护、不处置不报告的,严肃查究问责。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纪检责任人员的监督责任。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教师管理 二级事项 教师行为规范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公开主体 南县教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