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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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人社发〔2021〕48号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大通湖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中央、省驻益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导向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比照执行。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材料接收截止日即2021年9月30日(含))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二)评审导向 1.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进一步向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2.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推进分类评价。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及管理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 3.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 二、推荐评审要求 各地要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 和“一票否决”。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淡化论文、科研要求。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充分体现“破四唯”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资历、论文、奖项等倾向。专任教师近五个学年度(2016年下学期—2021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均须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习困难学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教案(含教学反思)、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的重要条件。 (三)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著作和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度,每名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和著作在推荐参评时,教师合计不超过5篇(部),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8篇(部),均须提供原件。对申报人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申报人限报送任现职以来已在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的课题2项。 (四)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应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能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学校(单位)教育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五)加大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教师职称评审倾斜力度。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工作的教师可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可作为职称申报的教学业绩。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推荐 1.学校(单位)初评推荐 (1)做好初评工作。要求学校(单位)公布岗位职数和初评方案。 (2)自主申请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见附件1-6) (3)组建初评评委。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职称文件要求组建初评推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严肃初评纪律,严格回避原则,公正公平开展初评推荐工作。 各区县(市)推荐人选中,一线教师不得低于70%,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近五个学年度(2016年下学期—2021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2/3以上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可按专任教师申报参评。作为专任教师申报参评职称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须在学校公示其个人教学工作量,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4)严格初评推荐。学校初评程序包括个人申报、资格条件及参评材料审查、初评打分、公示结果。即:申报对象将参评材料报送学校(单位),学校(单位)组织初评评委对其资格条件符合、参评材料真实、各类证书真伪等进行严格审查鉴别,严格把好入口关。经审查后,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进入初评打分程序,学校(单位)初评推荐委员会依据市里统一标准打分。初评打分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增加公正、公开透明度。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再组织报送,其负责人须在附件1-7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5)严格参评资料公开制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建立参评对象提供的所有参评材料复印件在校内公示一周制度,广泛接收本单位所有参评对象、师生、人民群众监督。 2.区县(市)确定拟推荐人选 区县(市)组织同行专家参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再次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参评材料、证书证件等,认真把住真伪关。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评后,根据省里下达的指标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打分排队。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其经办人和负责人及审批人须在附件1-8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1.个人自审。获推荐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1-1)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2.形式审查。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 号)要求,市、各区县(市)职改办按分级原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3.资格复核。市、区县(市)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职改人事部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和区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站)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资格复核是资格审查中的重要环节,负责资格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4.资格复审。益阳市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5.资格审查环节中的责任要求。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初审、复核、复审、形式审查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织评审。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对材料复审合格者,继续采用分类评价、量化综合打分的方式,通过实地考核、现场答辩和审阅材料(含实地考核资料)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材料要求 1.高级教师(含市本级中级)申报人员参评材料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材料补充、更换等事宜。 2.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申报参评材料应按《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4.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及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含),此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在此之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见附件。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建立教师诚信机制。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二)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公开机制。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引导,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几点强调说明 (一)相关单位进入推荐人选的参评人员,进入到材料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束后进入公示程序,如果再遇到因单位推荐把关不严,出现对被推荐人选举报有一票否决的事实,且查实属实的情况,取消相关单位当年申报的相应职数。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的同步核减当年该单位申报职数。 (二)关于实地考核和面试述职。实地考核和面试述职是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参评对象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区县(市)在组织申报推荐高级教师时要高度重视实地考核工作,认真对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积极采取现场听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逐个形成参评对象的实地考核,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面试述职工作由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实地考核和面试述职各占评审总成绩(不含加分)的20%的权重。 (三)关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薄弱学校的界定由各区县(市)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及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属于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员相关年限达不到要求的,不属于推荐范围。2021年高级、一级职称评审,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按照湘职改办〔2020〕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年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四)关于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属于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线教师专任教师近五个学年度(2016年下学期—2021年上学期)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除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 1/4 外,其余中小学校管理人员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 1/3,教研人员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工作量饱满。 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副职)的教学工作量,除为所在学校学生系统讲授国家规定开设科目的课程以外,主持学校教研教改项目,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开展学生德育教育、安全教育,开设选修课程、校本课程,为本校师生作专题学术报告、上党课等也可记入教学工作量。 (五)论文要求 1.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ISSN)国内(CN)统一标准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 2.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及国家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二等奖,或在市州行政部门、省级一级学会及省级校外教育机构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的论文。 3.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6)各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及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各级校外教育机构内设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等活动中的获奖论文。 (六)其他要求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规定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按规定可用带代表队的工作经历作为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2.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书记)、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均以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立项或验收结果文件为准。 3.规划课题主要包括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社科基金课题、软科学课题、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课题、国家或省一级学会课题等。 4.科研、教研项目以课题下达通知书(或科研、教研项目任务书)为准。 (七)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学分证书原件或加盖区县教师工作部门公章的湖南省教师管理系统学分证明截图),近五年(2016年-2020年)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或上一周期累计学分达到360分,2018、2019、2020三年达到216学分。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以人社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为准。评审时继续教育设置加分项为3%。 七、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报送材料时,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3.材料报送联系电话: 形式审查—市人社局专技科,0737-4222644 资格复核—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737-4231504。 附件:1.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 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2.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计分细则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 阳 市 教 育 局 2021年9月2日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完整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工作单位栏的信息务必与学校(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各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公示材料、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 3.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及评审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含)。 4.报送材料时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二、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含定期注册合格粘贴页);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5.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6.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学分证书原件或加盖区县教师工作部门公章的湖南省教师管理系统学分证明截图),近五年(2016-2020年)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或上一周期累计学分达到360分,2018、2019、2020三年达到216学分。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以人社部门开具的学时证书为准; 7.近五年(2016-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 8.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9.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三、评审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1-1,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参评学科(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见附件1-2);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见附件1-3); 3.个人述职报告;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的原件; 5.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6.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7.教学反思(1份)。总结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8.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所讲授的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一堂完整课的教学设计(1份)。 9.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的政治、业务学习笔记; 10.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的材料; 1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附件1-4); 12.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除班主任、辅导员经历外,还包括以其他形式呈现的对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13.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一个学年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 14.普通话证书原件; 15.自评表; 16.参评人员实地考核报告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原始的教师职业道德问卷调查表、课堂教学现场考评表、同行认可度测评表、家长(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和学生满意率测评表(见附件1-5)。〕其佐证材料由各区县(市)、市直教育单位留存半年以上,需要时随时提供。 四、材料整理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五、材料装订要求 1.不需装订的材料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 (2)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3)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4)原始教案、指导方案、政治业务学习笔记、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5)个人承诺; (6) (单位) 拟申报 公示材料 (7)推荐人选公示(样式)。 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材料种类要求的排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六、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附件: 1-1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1-2“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 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 1-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4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1-5同志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实地考核项目表 1-6个人承诺 1-7 (单位) 拟申报 公示材料 1-8推荐人选公示(样式)
附1-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19项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可;20-24项由各级组织按程序填写。 2.本表第2项中“聘用情况”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第3项“学习类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其他。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计算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凡签名处须本人手工签名。 4.打印本表不得修改栏目,如填写内容较多须扩大表格行距,须保证最后一页为双数,且不得另行装订封面、封底。 5.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个人档案,一份存评审机构。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情况
3、学历、学位情况
4、学术团体任职及社会兼职(不超过3项)
5、继续教育情况
6、主要工作经历
7、任现职以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超过3项)
8、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逐年填写)
9、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著作、论文登记
10、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登记
11、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获奖情况(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情况)
1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13、考试考核情况
1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
16、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注:有多个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的需一校一表。 17、真实性审核责任卡
18、个人承诺
19、个人自我评价
20、单位推荐意见
21、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
22、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材料复核意见
23、评委会材料复审意见
24、评审审批意见
附件1-2 “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 正高级:正高级教师; 副高级:高级教师; 中 级:一级教师; 助理级:二级教师; 员 级:三级教师。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分支专业: 1.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业:语文、外语、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教育研究、劳动技术、实验教学、社会、自然、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教育(心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辅导员、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学前教育 2.特殊教育专业:认知、物理治疗、作业治疗、情绪治疗、艺术治疗、运动康复、视障(社会适应、定向行走、综合康复)、听障(沟通与交往、律动、生活指导)、智障(生活适应、康复训练、艺术与休闲、第二语言、校本课程) 附件1-3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注:1.述职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是否真实、准确、可靠,应提交所在工作部门半数以上群众参加的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情况用写实的办法填在群众评议意见栏内。 2.群众评议意见和单位审核意见由组织填写,其余由个人填写。 附1-4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教育厅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供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6项由本人填写,审核人审核;7项由学校(单位)填写。 2. 表中“审核人”是指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 3. 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微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4. 本表一式一份,不装订。
2.教育教学工作获奖情况
3.教学事故情况
4.担任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工作情况
5.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注:教学测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6.承担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7.单位对个人教育教学情况定性综合分析
附件1-5 同志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实地考核项目表 所在单位:
备注: 1.实地考核占评审总成绩(不含加分)的20%,即20分。 2.实地考核内容包括参评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民主测评”及材料真实性等方面,主要是通过听课、测评、问卷、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3.各区县(市)在组织申报推荐中小学高级教师时要高度重视实地考核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各项目所占权重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考核组成员(签名):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区县(市)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6 个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表格所填报的各项材料、数据、业绩、奖项等为本人填报,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按照中办发〔2016〕77号和湘办发〔2017〕33号文件“师德、医德等品德有问题的、学术造假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资格,一律予以撤销”的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7 (单位) 拟申报 公示材料(样式)
公示时间: 公示结果: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8 推荐人选公示(样式) 根据省、州人社部门下达的核准职数,我校(单位)中小学系列高级教师核准职数和申报情况分别是:中学职数___个,有___名教师申报;小学职数___个,有___名教师申报。经学校(单位)推荐考评,以下同志为我单位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 月 日至 月 日(5个工作日)。欢迎广大教职员工以信函、电话、当面反遇等形式对拟推荐人推荐程序、师德师风、材料真伪、校内考评推荐公平公正性等情况存在的问题予以反映。反映问题。必须真实、准确,以便核实。
学校(单位)考评小组签名: 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盖章) 区县(市)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公示表为母表,分A3、A4两个版型,A3是张贴在单位公示栏里;A4须上交,参评教师材料装订的表必须是此A4表的复印件,如参评教师多,单面不够打印,则双面打印。) 附件2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高级教师量化计分细则
说明:实行六个一票否决即:①师德问题一票否决。②假材料一票否决。③没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一票否决。④近五年学分不足360一票否决。⑤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一票否决。⑥教育教学业务知识考试不合格一票否决。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教师管理 | 二级事项 | 教师职称评审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南县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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